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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酒唱歌自我陶醉 领刑二年方知后悔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6-13 09:24:15


    2014年06月09日,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,被告人董登发(化名)犯寻衅滋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被告人董登发当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。

    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4年01月16日21时许,被告人董登发与朋友一起喝酒后到范县新区天籁KTV唱歌,在该KTV吧台处借故同服务员韩学武(化名)发生争吵,并对其进行辱骂,后用饮料瓶将服务员韩学武打伤。经范县公安局法医鉴定,韩学武的伤情构成轻伤。案发后,被告人董登发赔偿韩学武经济损失15000元,得到了韩学武的谅解。

    范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董登发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,随意殴打他人,并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董登发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董登发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对其从轻处罚;且董登发系初犯,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,确有悔罪之表现,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可以对其宣告缓刑。根据被告人董登发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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