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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调解用真情 婆媳重新续亲情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6-19 15:57:28


    2014年6月16日上午,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款争夺案。在法官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,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。

    2014年2月2日,魏立军遇车祸去世,肇事方按照责任共计赔偿魏立军的母亲、妻子及儿子经济损失185000元。但是,全部赔偿款均由魏立军的妻子李红艳独占,李红艳拒绝将魏立军的母亲赵凤娥应得的赔偿款按比例予以分配。赵凤娥多次要求李红艳将其应得部分返还给她,但李红艳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。赵凤娥一气之下将李红艳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其应得的赔偿金共计7万元。

    受理此案后,主审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及双方态度后,认为双方有协商的余地。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婆媳关系,又都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,全家已经因为魏立军的亡故承受了更多不幸。如果家庭矛盾不能化解,不仅会让失去丈夫的儿媳和失去儿子的婆婆隔阂加深,更会让已经失去父亲的儿子感受人情的冷漠。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,确立了案件调解解决的工作思路。为了真正化解家庭矛盾,主审法官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干部组织庭外调解。开始进行调解时,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,但主审法官发现她们都对孩子有着同样深厚的感情。主审法官以此为突破口,向双方讲法律,明亲情。一方面,法官告诫原告应体谅被告孤儿寡母生活的困难,提醒其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孙子抚养长大。在法官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后,原告同意在分割赔偿款的数额上作出一定让步。一方面,法官向儿媳李红艳讲解《继承法》等法律法规,李红艳认识到自己无权独占丈夫的死亡赔偿款,自知理亏,当庭表示愿意给付一部分赔偿款给婆婆。最终,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婆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儿媳李红艳给付婆婆5万元,余款归李红艳所有。至此,为分割赔偿款而闹翻脸的婆媳二人握手言和。

   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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