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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县法院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9-24 09:49:43


    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实际,注重延伸刑事审判职能,采取审前、庭审、案后环节的司法保护举措,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努力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,实现了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    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,委托学校或村委会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的成长经历、社会表现、学习状况等情况,形成调查报告纳入到庭审,在量刑时予以考虑,增强审判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对学习成绩较好、社会表现良好而偶尔犯罪的未成年人,符合从轻、减轻处罚的,尽量判处缓刑、管制,使其尽快回归社会,健康成长。

    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,审判中实行专业陪审员模式,从学校、妇联选任数名熟悉法律的老同志作为合议庭的固定陪审员,专业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,法律知识熟悉,了解未成年人生理、心理特点,发挥他们热心从教、有亲和力的特点,对未成年人逐层深入地进行心理疏导。专业陪审员对法官主导式的教育内容加以补充,扩大审判工作效果。

    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,突出刑罚个别化、针对性。对犯罪情节一般、社会危害不大、主观恶性不深、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初犯、偶犯、过失犯的犯罪未成年人,依法适用非监禁刑,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同时,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现家庭和单位矫正的无缝对接,判决生效时向他们及家长送达行为须知书和告知书,并及时移交当地矫正机关执行。对判处缓刑、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,做好判后延伸工作,坚持回访调查,了解被告人的思想状况,帮教环境及改造情况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,防止再入歧途,重新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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